关于申报“营口市粮油饮食品产业引导基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政府批示,营口市粮油饮食品产业引导基金正式设立。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目的
通过政府引导基金以投贷联动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我市粮油饮食品产业,积极打造“营口海蜇”、“营口大米”、“营口大酱”等地方特色产业联盟,增强企业自身实力和产业集聚效应,推动我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壮大发展。
二、运作方式
(一)营口市粮油饮食品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粮油引导基金),系由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发起设立,将粮油引导基金作为“营口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子基金,由市财政资金注入,并由营口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代为运作管理。
(二)涉及粮油引导基金帮扶的项目,由企业申报产业中心,产业中心形成初审可行性意见后,推荐给创投公司,依据《营口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操作。
(三)产业中心负责与金融部门对接。投贷联动商业银行信贷支持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投资额度的2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从事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制造等食品企业可以申报。
(二)优先支持
使用“营口海蜇”、“营口大米”、“营口大酱”等营口地方品牌,持有的商标获省以上著名商标,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以及对我市粮油加和工饮食品产业发展有引领带动的其他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产业中心通过网站等形式公开发布申报信息。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拟申报企业向产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不动产证复印件。
5.企业缴纳税款证明材料。
6.注册商标证书。
7.地理标志产品证书。
8.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证书。
9.质量安全认证证书。
10.产品获奖证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五、初审核查
(一)产业中心对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后,进行现场初审核查。
(二)产业中心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推荐给创投公司,进入考察阶段。
六、申报办理
受理科室:营口市粮油饮食品产业中心 项目服务部
联系人:辛鑫 (13358740003)、邢晓溪(15942217510)
联系电话:2879923
电子邮箱:yklyyspxmb@163.com
附件:
1、营口市粮油饮食品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模板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表模板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