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制定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并提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及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对本产业发展预测分析并对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统计行业数据,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本产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实际操作中企业遇到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反馈,为企业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服务和政策保障。
(四)负责开展本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相关信息的收集和预测分析,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协调相关单位完善和构建糖业、粮食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
(五)负责协调本产业重点企业、相关领域开展国内外合作、对外经营和对外技术交流,统筹指导全市饮食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鼓励、引导本产业参与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六)负责搭建本产业产学研用对接平台,为建立现代产业联盟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开展本产业知识产权和产业品牌建设等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协调本产业承载区(相关县区)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技术改造、审批服务、投融资平台建设、招商引资、企业上市等的全过程服务。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一级预算单位: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3.6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3.6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3.6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43.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19年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143.63万元,主要原因是: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营口市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比2018年增加1.9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9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