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000X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制定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并提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及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对本产业发展预测分析并对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统计行业数据,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本产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实际操作中企业遇到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反馈,为企业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服务和政策保障。
(四)负责开展本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相关信息的收集和预测分析,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协调相关单位完善和构建糖业、粮食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
(五)负责协调本产业重点企业、相关领域开展国内外合作、对外经营和对外技术交流,统筹指导全市饮食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鼓励、引导本产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六)负责搭建本产业产学研用对接平台,为建立现代产业联盟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开展本产业只是产权和产业品牌建设等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协调本产业承载区(相关县区)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技术改造、审批服务、投融资平台建设、招商引资、企业上市等的全过程服务。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纳入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结算总表(公开01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4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3.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3.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9.76%。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15.5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96%。主要是房屋租金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64.0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6.28%。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本单位由于是新组建单位,无去年对比情况。
(二)支出总计36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6.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4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由于是新组建单位,无去年对比情况。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44万元。
主要是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
本单位由于是新组建单位,无去年对比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43.2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43.28%,无年初项目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9.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万元,占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2万元,占7.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4万元,占2.36%;农林水支出91.41万元,占26.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32万元,占0.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0.39万元,占60.21%;住房保障支出9.57万元,占2.7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6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2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10.3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5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基数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8.24万元,包括:
(1)其他行政单位医疗0.2万元,主要是其他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事业单位医疗8.04万元,主要是事业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78%,决算数小于
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核算差异造成。
4.农林水事务支出91.4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6.9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结转。
(2)事业运行11.07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结转。
(3)其他农业支出53.37万元,主要是其他农业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结转。
5.商业服务业支出0.32万元,具体包括:
商业流通事务事业运行0.32万元,主要是商业流通事务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核算差异造成。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0.39万元,具体包括:
粮油事务事业运行支出210.39万元,主要是粮油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0.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运行需要。
7.住房保障支出9.5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9.5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1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11万元,本单位由于是新组建单位,无去年对比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1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1万元,由于是新组建单位,无去年对比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营口市粮油加工和饮食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中心决算公开表.XLS